贵阳2013年4件地方法规通过审议 修订15件废止1件
2014年01月26日 10:5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作报告 徐其飞/摄
昨日上午,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报告提请审议。
过去一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为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对《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等3件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15件,废止1件。
同时,加强民生工作监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业教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省、市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此外,对消防法律法规、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视察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全市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人(次)。
今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市加快发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救助开展工作评议,对城市供水保障、城市居民副食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两严一降”专项工作报告,对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推动民生“十困”问题进一步解决。
【编辑:柳龙龙】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