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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习近平讲话:维护公平正义把握政法生命线

2014年01月26日 19:3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专家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加强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专家指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正确处理好上述“两个关系”的重大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表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法律,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和体现。党的政策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意味着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徐汉明说,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支持政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四个“决不允许”重点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实现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四个“决不允许”的提出,体现了党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关注。

  “四个‘决不允许’的提出,都针对了当前政法工作中存在的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突出问题。”贾宇进一步解释,“首先是不准玩忽职守、不作为;二是执法司法为民,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不准‘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三是不准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祸害百姓;四是不准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

  “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验政法工作成效的标尺。”徐汉明说,执法司法过程中,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往往表现为对一件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一件不公正的判决,甚至是极少数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一起冤假错案。

  徐汉明指出,经验与教训警示人们,只有架起四个“决不允许”的“带电高压线”,用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政法机关,考核每位政法工作人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干预司法将通报追责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马怀德表示,强调法律这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职能,使得政法机关各司其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要求党和政府部门遵照法定的职权和权限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马怀德认为,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为维护法律“红线”不被逾越、政法“生命线”不被践踏而设置的“高压线”和“隔离墙”。

  徐汉明指出,建立健全这些制度,是党对政法机关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新探索,可以确保司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同时表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贾宇表示,建立健全上述制度,抓住了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问题要害。这意味着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会被登记通报和追究责任,对干预者自身会带来严重后果。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产生积极效果。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好促进公平正义

  习近平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徐汉明认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同时要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整体协调、循序渐进、科学推进的原则,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决策科学、措施协调、效果显著。

  贾宇表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等,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徐汉明还指出,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等问题,通过试点循序渐进,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层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实现路径。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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