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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县警察办案索贿 当事人称警方扣车索20万

2014年01月27日 10: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对于吴运强来说,这个结果殊为不易,他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自己的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存在问题,但包括网络举报在内,每一次固始县方面的答复都如出一辙——“吴运强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多年来,吴运强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办案期间警察将200万元保释金打入个人账户、非法扣押他的车辆用于办案,案件承办人陈红霞向其索贿20万元用于个人在中山买房。

  警方在办案时曾要求吴运强交纳200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交钱之后,吴运强要来的却是以县纪委监察局开的一张“违纪款”收据,“我又不是干部,违什么纪?”

  关于保释金打入个人账户的问题,固始县相关方面出示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解释称,固始县公安局原有的案件专用账户于2009年账户清理时被取消。“当年12月,因为此案还在侦查之中,扣押吴运强的保证金150万元(后又交50万元,共计200万元)无法进到县公安局大账上,经领导同意并安排陈红霞设立一个私人账户,用于转款转存吴运强上交钱款。”

  在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无效后,2013年8月12日,吴运强曾在网上发帖《政协委员实名举报河南固始县警察敲诈勒索300万元财物》。

  8月14日,固始县外宣办曾经以“固外宣”的ID发布回复,称该案已经查明:“吴运强网上实名举报河南固始警察敲诈勒索财物一事,已由县纪委、县政法委联合调查作出结论。吴运强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中国青年报随后介入并刊发报道《一张违纪款罚单的背后》、《纪委有权收缴民企法人“非法所得”吗》,披露了纪委将200万元的款项打入个人账户的事实。

  实际上,就在网帖发布后不久陈红霞即被双规。此后,陈红霞承认自己在2010年年初前往广东“追缴违法所得”时,曾经向吴提出想在中山买房但没钱,随后收受了吴的人民币20万元以及一部32G苹果4代手机。

  吴运强告诉记者,陈红霞在办案时还多次向其索要烟酒及化妆品,称是回去帮其协调案件。并且还先后多次来到中山,索要了近10万元发票用于报销。

  2013年12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对陈红霞案进行了审理,陈红霞被判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陈红霞被认定的犯罪情节主要是收受吴运强的20万元现金和苹果手机,但并未涉及发票等其他事宜。

  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固始县纪委了解陈红霞的相关问题,但对方表示,由于陈红霞的判决书刚刚到达县纪委,他们还需要进行研究,不便接受采访。

  2010年,固始县公安局在办理吴运强案时,还扣押了吴的一辆丰田霸道车,估价29.1万元抵做追缴的非法所得款。2010年3月17日,县公安局向县政府去函,称因“办案经费紧张,无力购买新车”,恳请县政府将车辆返还给经侦大队使用。

  2010年4月20日,县财政局同意了县公安局的这一申请。然而直到2011年11月2日,县人民法院才作出吴运强有罪,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审判决。

  “法院还没判,怎么能就把我的车拿走办案了呢?”吴运强对此非常不满。

  然而,在县政府在一份情况声明中,该车的扣押是“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吴运强主动提出将该车折价抵扣非法所得……吴运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车被开走后,为了过户,固始县公安局还帮吴运强办理了一个暂住证进行过户,而车辆过户到这个河南的暂住证上后,留的联系方式还都是固始县公安局的电话。事后,吴运强还发现,公安在用车时留了两个违章罚单,有2100元的罚款没有缴清。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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