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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

2014年01月28日 09:3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将全面清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获悉,相关实施细则和《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事管理试行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其中明确提出,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同时,编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公务员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规范和清理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团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聘用的编外人员。

  规定明确,要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员额使用编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类编外人员员额原则上控制在行政(事业)编制数的10%以内。

  公开招聘,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同时,办法还对编外人员的招聘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按照办法,编外人员除了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而辅助执法岗位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程序包括:报备方案,公布简章,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符合条件方可聘用。此外,还要依法办理编外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擅自、超员额聘用将被严肃处理

  规定明确,各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擅自聘用、超员额聘用等违规违纪现象。

  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各类举报,强化问责,对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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