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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纪委回归“主业” 聚焦反贪全力惩腐

2014年01月28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月28日电(记者 申冉 通讯员 吴德)“村民感觉拆迁补偿有‘猫腻’,希望纪委主持公道。招商引资进展缓慢,党委政府让纪委督查督办。企业非法排污破坏环境,群众希望纪委去调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支派”下,在群众的“期待”中,纪检监察机关战线越来越长,也越来越“累”。28日,南京市纪委宣布,将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回归纪检监察机关“主战线”,聚焦反贪,全力惩腐。

  1月26日,中共南京市纪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召开。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要求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检查监督上,用在执纪问责上,用在查处腐败上。杨卫泽特别强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并要求必须在2月1日前要调整到位。

  那么,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转”?将怎么“转”?“转”后有哪些变化?该市纪委负责人就此向记者详述了“三转”的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

  收缩“战线” 聚焦“主业”惩贪腐

  前些年,细心的市民在媒体上经常看到:企业围标串标了,纪委迅速介入其中去调查;农民焚烧秸秆了,纪委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去督查……“这是典型的‘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长期密切关注、深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世谊告诉记者。

  王世谊说,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然而,一段时间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错位”,陷入一些与自身职责关系不大的繁重工作之中。

  据统计,近些年,光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多达191个。“纪委的战线拉得太长,履行基本职责的时间和精力明显不足。以每个小组每年开两次会议计算,这要耗费多少精力?还有多少精力来从事主业呢?”南京市委党校教授张华明告诉记者。

  除了职能“错位”,还存在工作“越位”的情况。“村民感觉拆迁补偿有‘猫腻’,希望纪委主持公道。招商引资进展缓慢,党委政府让纪委督查督办。企业非法排污破坏环境,群众希望纪委去调查处理。”一位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20余年的基层纪检干部说,在党委政府的“支派”下,在群众的“期待”中,纪检监察机关战线越来越长,也越来越“累”。相反,对城市拆迁、招商引资、企业环保等工作负有“第一监管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却“隐身事后”,疏于履职,袖手“围观”。

  王世谊告诉记者,在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游离“本职”、疏于“主业”的现象并非个别。为此,去年5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王岐山在一次纪检监察系统专门会议上提出“三转”的思路。此后,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在公开场合讲到“三转”多达几十次。

  六大“转变” 勾勒纪检机关“三转”路线图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三转”的要求,南京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怎么“转”?“转”后会哪些变化?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南京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的基本轮廓。

  转变之一:把党风廉政“责任棒”真正交到了党委手上

  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权威解读】党风廉政建设是由党委“担纲领衔”的大事,纪委在其中只是承担“组织协调”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领导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纪委的事,就直接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就演变成“上级纪委检查考核下级纪委”。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什么是“主体责任”?就是责无旁贷、不可推卸!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转变之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权将相对独立,更加权威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权威解读】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并与同级党委“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在查办腐败案件时,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机制“支撑”。

  转变之三:纪委将聚焦“主业”,全身心致力于反贪惩腐

  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把握定位、集中精力、突出主业,市纪委、监察局参加的191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2个。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工委(党组)中不分管与自身职能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权威解读】纪委应该干什么?党章有边界明晰、重点突出的职责规定,明确纪委承担“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但是,前些年,一些纪检监察机构过多地介入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兼职”一大堆,参与或牵头了很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涉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三转”中明确要求,对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回归主业,收缩战线,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转变之四:查办党员干部腐败案件,执纪力量将更加壮大

  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不搞微错不究、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调整市政务服务办管理体制,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充实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工作力量,收缩战线、握紧拳头、做强主业。

  【权威解读】严惩贪腐应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主业”。如果纪委不查办案件,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

  但是,要把“主业”做好,就必须有“主力军”。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转变之五: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将定位为“监督的再监督”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领导约谈、诫勉谈话、监察建议、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围绕重点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作用,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权威解读】一段时间里,有的监察机关过多地参与甚至包揽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做了应该由监察对象从事的某些专门领域的监管工作,忽略了自己的职责是对这些监管者实行监督。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对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开展纪律监督,而不是直接监督企业行为或市场活动。比如,发生了串标围标犯罪,纪委的责任不是直接去调查企业是否违法,而是应该去查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即回归到中央纪委始终强调的“监督的再监督”。

  转变之六:纪委将更加强化内部监督,致力打造反腐“铁军”

  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防止“灯下黑”。对发现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权威解读】拍板决策是权力,监督监管同样是权力。有权力,就必须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免疫力,也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前段时间,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门通报了一些地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这充分说明,“信任不能替代监督”。

  据统计,去年,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623件。“这些成绩,是在近二分之一的办案力量被上级抽调、办案同志长期加班加点的情况下取得的。在‘三转’推进中,我们将调整内部机构,把力量向查办案件、执纪监督一线充实。”该市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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