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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7市设反腐协调小组 纪委书记任组长

2014年01月28日 13:0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案件处置上,省纪委监察厅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方式和标准,集中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早作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马明生表示,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无法形成合力,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我省在2007年就成立了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都设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记者 高扩)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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