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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方回应质疑:警车并非公车私用和办年货

2014年01月28日 15:2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新浪网友日前发布微博质疑车牌号为“甘P·0004警”的车辆涉嫌公车私用,经记者调查了解,该车系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舟曲分局警车。昨日下午,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作出回应称,该车民警并非公车私用和办年货,而是在兰州出差时受同事李某之托顺带了李某女儿的行李箱。由于当时民警未穿警服,目前已对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回应称,网民质疑“警车被私用”“用警车办年货”的报道刊出后,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警务督察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24日,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舟曲分局派民警寇某驾驶甘P·0004号警车到兰州出差,并安排采购一些办公用品。网友所发图片系寇某采购完办公用品后,受单位民警李某之托,将李某女儿上大学时的行李箱放到车上准备带回单位时的情形。车上装有打印机、复印纸等办公用品,行李箱为私人物品,并不存在公车私用和办年货的问题。由于当时民警寇某驾驶警车未着警服,违反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舟曲分局党委已给予寇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局通报。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还感谢网友和媒体对舟曲分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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