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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整合规划管理机构 建立9个分局审批权下放

2014年01月29日 15:0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22日,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除敏感地区、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外,绝大部分具体项目的审批权将下放到驻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区(园区)的发展需求。

  据了解,目前,市级规划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管得过多过细,而区级缺少相应的规划管理自主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时“不接地气”,不利于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改革以后,将建立规划的制定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相对分立又紧密联系的规划管理体制。为落实《意见》,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城乡规划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对规划事权的范畴、划分及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界定。

  四城区整合设立城中分局河西分局

  南京市多个地区撤县建区后,按审批权限和分工的不同,全市大大小小划分成20多个规划管理区域,职能和管辖区域交叉重叠。一些涉及全市的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因涉及到诸多的规划管理主体,协调起来困难重重,有的久久不能落地。

  深化改革将对全市的规划管理机构改革进行整合,建立9个规划分局。由于老城范围(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除河西部分)面积较小,且是南京历史文化保护的主要载体,河西(建邺区和鼓楼区的河西部分)是我市近期建设重点地区,上述两个区域分别设置城中规划分局和河西规划分局,与行政区划并不完全对应,而是按照有利于区域整体协调实施的原则设立。其他地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对应设立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7个规划分局,从而解决目前机构职能重叠交叉设置的情况。

  市级层面审查项目数将下降85%

  今后,市规划局主要负责高水平组织编制规划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情况。绝大部分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事权将下移到相应的规划分局负责,除跨区域项目、敏感地区、重大项目等,其他项目由规划分局按照法规和经批准的法定规划具体进行审批,原则上不再需要报市规划局核准。据测算,改革后由市级层面审查的具体建设项目的数量较目前下降85%。

  3月底前完成人员调配等改革事项

  《意见》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人员调配、事权划转等改革事项,并按新的规划管理体制开展工作。

  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实施意见中的“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是指:位于颐和路、梅园新村、南捕厅、门西荷花塘、门东三条营、总统府、朝天宫、金陵制造局、夫子庙等9片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项目,位于钟山风景名胜区(含中山陵园风景区和玄武湖景区)、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夫子庙-秦淮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等3片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明城墙两侧各100米、护城河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项目,滨江风光带及滨江大道(二桥至三桥段)两侧15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政府投资类、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科教文体卫等公共建筑,重要对外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意见》中强调,今后市和区总体规划编制或编修、敏感地区的城市设计、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等,须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记者 李沅)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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