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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马上有大礼” 2014年上调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2014年01月29日 1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杜燕)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北京今年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11.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日表示,六项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北京311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继续上调

  北京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从2014年1月起补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

  自2011年起,北京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四年第五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达到34.6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达到50.56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4.0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13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北京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4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此二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6亿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12.7%。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6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37亿元。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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