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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儿腐败 哪儿就需要改革

2014年02月11日 09: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有多起教育腐败事件被引爆。四川大学副校长安小予涉嫌严重违纪,属于高校多发的“基建腐败”;浙江大学副校长、学术带头人褚健落马,涉嫌科研腐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被捕,涉嫌招生腐败;全国教育规划办被曝管理漏洞、行为不规范,规划办主任引咎辞职,涉嫌管理腐败。腐败的高发和在不同方向蔓延的多样化态势,突显了教育腐败的严重性。

  与经济领域的情况不同,在经济活动中,各种制度、法律是相对明确的,对犯罪的定性也比较容易。但是,招生、科研和学术管理等等,既有制度建设的先天不足,也存在价值观的差异,对问题的严重性、罪与非罪的认定要困难的多,以至于高校和管理部门经常采取大事化小、拖而化之的态度。然而,就危害性而言,学术腐败、管理腐败的后果,要比个人贪污、吃喝超标、出国违纪等更为严重,因为它损害的是教育研究整体的水平和质量、风气和信心。因此,我们不能见怪不怪,不以为然,而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抓住这些腐败事件作为深入改革的契机,将教育腐败的重灾区转变为率先改革的实验区,亡羊补牢,开展实质性的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教育腐败,重建教育的公信力。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等等。这一意见当然不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部内容,但的确抓住了核心问题:简政放权,消除行政化弊端;建立透明公开的评审制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近年来教育同行普遍感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公正性,评审标准和过程不透明,人为因素明显,随意性大,行政权力凌驾于制度、规则之上,甚至成为少数人的内部操作。媒体所揭露的教育规划办用国家课题与地方进行利益交换,则是一种学术腐败行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是管办评不分的体制弊端。教育规划办与中国教科院同属一个机构,院长兼规划办主任,规划办在教科院内部相当于一个下属部门。这种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混合的体制,很容易使代表国家行使的学术管理转化为某种既得利益,产生腐败行为。

  痛定思痛,对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应当实行管办评分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应当与中国教科院脱离,成为一个利益独立的机构。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领导课题管理,同时,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价和审计,面向社会公开。在规范性的制度建设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值得借鉴,相对而言它更为严格、科学和公正,而且比较人性化,事后向申请者反馈专家评审意见,每年公布受理举报和处理的情况。此外,应当与时俱进,建立一些新的规则和准则。例如,革除官本位的陋习,禁止领导干部和行政官员申请科研经费、主持课题研究,使学术的归于学术,使宝贵的研究经费真正服务于第一线的科研,逐步提高我国的教育科研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应当是另一个典型。鉴于招生工作出现的严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建设性地建立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制度,值得称赞。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既要信息公开,也要去行政化,即把招生录取的权力从招生处转移到以教授为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只是服务和执行机构,这是阳光招生的制度前提。通过权力的转移、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及建立追究和问责制度,构建一个比较完备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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