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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0人因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不合格暂缓提拔

2014年02月11日 10: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从陕西省纪委获悉,陕西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2013年近1.2万人次参加考试,50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

  据了解,2009年陕西省就在全省市县两级关联的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了任前的考联,2010年又将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拟任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纳入任前考廉范围。陕西省任前考廉内容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廉政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的是百分制,采取开卷或者闭卷的方式,采取开卷方式是80分以上算合格,闭卷考试是60分以上算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规定的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将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将不予任用。

  陕西省在反腐倡廉方面建立了一个制度群,从2008年开始,陕西省纪委连续6年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调研年”、“创新年”、“执行落实年”、“深化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工作,先后推行了以17项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陕西省纪委围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强化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围绕防范重点腐败领域陕西省纪委推行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等,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全覆盖。近日陕西省还制定出台了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等三项制度都被列入了陕西省反腐倡廉的制度群。(记者 雷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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