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民工养老保险尴尬:居民保险待遇低 职工保险门槛高(3)

2014年02月18日 08:52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扩展阅读

  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养老金待遇

  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相对较高,社会统筹部分一般由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部分由参保人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缴费率的高门槛将大量农民工挡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外。”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常务副院长兼经济研究所所长左学金指出。

  从2011年7月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要求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城镇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根据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的信息,2012年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6亿人,截至2012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43万人,仅占全部农民工的17.3%,这一比例低于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

  除了缴费率高以外,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也不强。今年27岁的小王来自安徽黄山某农村,他说:“我们可能今天在济南,明天在北京,后天就在江苏了,没有固定的地点,到哪里去参保,又到哪里去报销?现在社保续转手续太麻烦,单位不愿缴,自己也不愿买。”

  “当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流动时,他们的基础养老金权益常常因难以携带而遭受损失。”左学金认为,目前我国大量农民工从中西部流向沿海地区,在实际上形成养老金缴费由中西部向东部地区的转移,结果造成中西部城乡养老问题更加严重。这一问题表明在我国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重要性。

  为了鼓励参保,左学金建议应该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使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与参保历年的缴费更紧密地挂钩,而不仅仅与退休前一年或几年的养老金缴费挂钩。为此,可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根据参保人每年的缴费水平,确定参保人在该年的养老金权益得分。

  同时鼓励城镇非正规就业的农民以折扣缴费率参加基础养老保险,确保他们的基础养老金权益不受流动的影响。

  “建议在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后,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工资劳动者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折扣缴费率’缴费。该折扣缴费率可以是正常缴费率(12%)的20%,30%,…,90%,100%等,由他们本人自主选择确定。他们相应年份的基础养老金权益得分,也按同样的折扣率计算。不同年份的养老金权益可直接相加,退休时按养老金权益总得分计发基础养老金。这样,当劳动者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间以及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时,他们应有的养老金权益不会因流动而受到影响。”左学金说。(光明日报 记者 邱玥)

  农民工养老保险:需适当降低农民工缴费年限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规模迅速扩大,他们对城市做出了贡献,却面临着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无保障的困境。面对民工潮和民工荒的轮回,使得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方面农民工群体流动性较大,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在几项险种中缴费周期最长,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再加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未实现全国统筹的现状和现有户籍制度的制约,就使养老保险成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目前中国存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方面,相比较城镇职工,农民工在缴费比例上有所变化,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计发方面,以缴费15年为界,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在转移接续方面,不同城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除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可以转移12%统筹基金,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其他保险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该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转移接续和最低缴费年限两个方面。关于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可转移接续的资金额度少和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效率低。根据现有的规定,农民工只有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才能将个人账户资金连同12%的统筹账户资金一同转移,而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新农保则只能转出个人账户资金。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并且可能造成农民工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买单,承担原本没有享受到的社会福利而带来的隐形债务成本。

  此外,由于中国社保异地转移并没有完全实现全国联网操作,办理手续时甚至需要使用挂号信进行沟通办理,效率非常低,即使是按规定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等待时间也过长。关于最低缴费年限,《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中所要求的15年的缴费年限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来说太长,很难实现,使农民工很难享受规定中的待遇。

  第二种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例如上海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综合保险费率为12.5%,费基为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的7%为养老补贴,总费率负担仅为城镇职工的1/4。

  该制度虽然实际操作简单,较好地适应了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也克服了双低模式下存在的农民工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买单的不合理现象。但缺点也很明显:一是另外建立保障制度不利于全国统筹保障制度的实现;二是会使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比显著上升,增加财政补贴的压力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本;三是单独建立的制度养老补贴的待遇水平偏低,难以有效防范未来的养老风险。

  第三种是在农民工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问题是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而且各地的缴费标准不一样,资金管理不规范,风险也较大。

  就三种制度而言,在当前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为农民工单独建立保障制度是不恰当的,这会使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碎片化,也使实现制度的全国统筹更加困难。目前应在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对原有制度适当改革创新来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养老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低和流动频率存在较大差异等事实,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养老保险改进措施:

  第一,适当增加转移资金。虽然有观点认为统筹账户的资金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统筹账户资金的作用是互助互济,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更应该得到这部分资金的帮助。考虑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建议可以根据农民工务工时间的长短带走相应比例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务工所在地工作的时间越长,其可以带走的社会统筹部分就越多;在用人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以上,流动时可以带走务工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全部社会统筹部分。这样既兼顾了效率还注重了公平,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农民工稳定就业。

  第二,提高转移支付手续办理效率。社保全国电子平台早在2009年就被提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已经提出了社保信息全国联网,实现社保的通存通兑的要求,当前应该按照办法规定,加快实现信息联网,提高转移支付手续办理效率。

  第三,缩短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15年的规定可以对农民工有所放宽,适当缩短享受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比如缩短为12年,既可以鼓励农民工长期稳定地从事某一岗位,也可以尽可能地使他们有机会享受到更好的待遇。

  最后,根据农民工的现实情况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其待遇;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引入过渡性的办法,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如何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在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使确实不能融入城镇职保的农民工也能享有足够的养老保障。(东方早报 记者 刘俊宇 李华鲁)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