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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公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2014年02月19日 14:0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对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其中,“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据实编制“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预决算口径一致。

  《办法》明确:省级“三公”经费坚持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省直部门应严格按照支出标准,将各项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据实编制“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预决算口径一致。

  《办法》规定:省直各部门是“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省本级“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协调工作进度。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原则上都应在本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自去年5月份山东首次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来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山东不断推动公开“三公”预决算,逐步让老百姓更加清楚的知道“钱袋子”里的钱去哪儿了,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在去年12月15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2014年全面公开省级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严格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各类政府资金统筹,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记者 李人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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