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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吸烟不听劝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2014年02月26日 13:38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25日,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会上,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公共场所控烟和集中空调消毒现场培训。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重点进行禁烟公共场所的监管检查。随着3月1日起《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卫生监督部门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今年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重点检查禁烟公共场所内设置明显禁烟标识情况,要求公共场所不提供室内吸烟场所、烟具,不进行烟草的广告宣传。在烟草制品销售的经营场所,检查是否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在宾馆、旅店和餐饮、医院等重点禁烟的服务场所,检查是否向吸烟者提供所需的烟缸等用具,要求此类场所不得设立吸烟楼层、吸烟角、不给违法者提供任何空间。要求被监管单位履行禁止吸烟的管理职责,设立专职的禁烟劝导员及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检查员,负责对本场所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公共场所相关单位应设置禁烟劝导员。此次培训会既是对监管单位进行培训和告知,也是宣传我市无烟立法实施。下一步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严抓严管。发现在禁烟场所内吸烟者,首先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将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禁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职责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集中空调进风口、出风口、风道以及开放式冷却塔进行清洗消毒,留存清洗消毒资料,并做好消毒记录。(记者 王菁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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