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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确定家庭农场认定条件:有5年农村土地经营权

2014年03月04日 09: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家庭农场经营者期盼已久的“家庭农场认定以及相关补助政策”,昨天正式出炉。经过前期细致调研,成都市正式发布了《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成都范围内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即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出资主体并承担责任;从事农业经营并具有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所,有连续5年及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意见》中还指出包括今年市级财政投入1000万元专项家庭农场发展扶持金、创新金融保险和税收服务、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等优惠政策。并提到力争在2014年,发展150家以上家庭农场。(记者余行实习记者荣倖实习生向正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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