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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各县区一律不许举办周年庆典 领导干部不准出席

2014年03月04日 10:0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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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市县区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得举办周年庆典。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节庆活动。这是近日出台的《兰州市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中的内容。

  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

  在

  《管理细则》中,多处提到反对铺张浪费,要节约办会。具体要求是,举办节庆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实行“谁举办、谁出资、谁负责”,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各单位应严格经费预算,加强对节庆活动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同时,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作为领导干部该出席哪些活动,哪些活动又是不允许参加的?《管理细则》提出,要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节庆活动,不得在节庆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市四家及各县区举办的节庆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确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节庆活动,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省委,由省委办公厅按归口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批准。

  另外,邀请省四大家领导人出席节庆活动,举办地和单位须分别报市四大家办公厅同意后,再行上报省四大家办公厅批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市人大、市政协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

  举办节庆活动提前3个月申请

  细

  则提出,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举办要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按照逐级申请、上两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市委、市政府是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机关,各级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初核机关。节庆活动的审批应当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从严掌握,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各县区、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应当由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3个月,于当年的4月或9月底前按归口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举办节庆活动原则上不搞周期化,确需定期举办的,必须专项报批。活动举办地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包括举办依据、理由和必要性、经费来源和预算、活动规模、出席领导及人数,并由同级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加注初核意见。上级党委、政府将申请批转同级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批准项目名单。

  公祭类节庆活动举办周期不少于2年

  公

  祭类节庆活动应当以祭祀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具有传承优秀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弘扬传统美德、增进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举办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各县区各部门申请举办公祭类节庆活动,应当事先履行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程序,并书面征得文化部门同意;申请举办涉外节庆活动,应当事先书面征得外事部门同意;申请举办旅游类节庆活动,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省级以上旅游局同意。

  市、县区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得举办周年庆典,逢十逢百等确需举办的,按本细则规定程序报批。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不得举办宣扬封建迷信的节庆活动。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得与县区联合举办节庆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按本细则规定程序报批。

  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所举办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对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管理细则》提出,各县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举办节庆活动,或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首席记者郭兰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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