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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不听专家言致损失要追责

2014年03月04日 10: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昨日审议通过。该办法规定,不采纳专家合理可行意见而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追责。

  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专家论证

  重大决策市级专家库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不采纳专家意见要说明理由并给予反馈

  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规范了专家库的管理,而且强化重大行政决定专家论证制度。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专家论证;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意见不予采纳,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论证办法》中规定,要建立广州市级的专家库。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且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那么,广州市级专家库如何选聘呢?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专家选聘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的要求和条件,然后由专家个人申报或者是单位推荐,最后才由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在办法里明确市政府研究室作为专家库的管理机构,他们提出审议意见,报政府来聘用。专家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也就是说专家库的名单要能够代表各个行业。

  他同时表示,为了使一些特别的专家能够加入进来,“我们还在办法里规定了专家库可以设立一些专业库,比如说经济方面的、法律方面的、应急的等等,有各类的专业库。”

  对于专家论证,如何保证其效力,避免专家说了也白说呢?吴明场表示:“《论证办法》24条规定,专家意见合理可行的应当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中去,对专家论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给予反馈。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论证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导致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追责。” (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府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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