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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处经适房变“摇钱树” 私签合同5年后过户

2014年03月07日 08:32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政府在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优惠,所以,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购买、居住使用和二次交易方面都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然而,在西安一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业主不仅向外出租而且还销售,有的甚至还改成了家庭旅店,做起了房东。

  金海湾小区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纺北路与纺新街交汇处,属于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灞桥区和纺织城新城区的重点项目之一。就在这个小区,记者发现了一些家庭旅馆的小广告,按照广告上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一家经营家庭旅馆的房东。

  记者:是旅店吧?

  出租人:哦,是啊。

  记者:我看下房子吧好吧?

  一听记者要进去看房,这位店家(出租人)显得十分警惕,一番解释后,听说九个人至少要住三天,店家才放松了警惕。

  出租人:那你看一下,上面房子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有带阳台的,有不带阳台的,电脑,电视。

  随后,这位店家又带记者看了位于这栋楼17层的另外两套房子。这个店家拥有三套房子做家庭旅馆,那么,这些房子的主人到底是谁?

  记者:那你房子还挺多的?这得是把人家的房子租来的?

  店家:我亲戚的

  记者:这明显是你把人家的房租来,然后再把房子弄成旅馆。

  出租人:嗯,这就是家庭旅社么。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申购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申请、登记、公示、审批、公开摇号等程序。记者了解到,金海湾小区项目的确是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在,小区二期正在申请登记中。

  金海湾售楼中心销售人员:申请了没,要申请呢,经适房。

  记者:必须得申请是吧?

  销售人员:哦。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而完全产权,则要求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15%的差价款,才可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金海湾小区2013年才交房,显然不可能具有完全产权。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金海湾小区存在利用经适房开起家庭旅店的情况外,与金海湾距离不远的西安市城东规模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浐灞新城小区里也有人在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

  房产中介:刚才我给你说的那个房子,想把那个房子处理掉。

  记者:也是经济适用房?

  工作人员:对,你现在要买他这个房子,他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你也知道,你要买的话就是签一个合同,然后到五年之后,款付完,他给你过户,更名,因为这个经济适用房前五年是不能交易的,这个都可以私下操作。

  这位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套面积85平米的房子,当初是以每平米3700元的价格买下的,总价为31万元,现在35万元就出手。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屋中介,发现都有经适房出租和出售的信息。

  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而建设的,圆的是低收入家庭的的买房梦。然而,这一政策性住房却成了部分人眼中的“摇钱树”,那么,相关部门对此是如何监管的呢?

  2月27号,记者将采访中了解到的问题反映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然而,对于记者的情况反映,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的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局里头的,你看,批示么。

  记者(读批示):建议由保障处调查后回复媒体。

  记者:估计什么时候能去呢?

  扈广杰:这怎么能够估计呢,这去什么情况还不知道呢。

  没有表示尽快调查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却说这样的的事情常有发生,希望记者不要报道这件事。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我的意见,你们不要报道这个事情,我刚才给你解释了,这个事情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事情,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所以它可以说是常态化的违规问题。

  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媒体也曾多次报道,的确也是常态化的违规问题。根据2013年住建部要求,违规出售、出租济适用住房,要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而已经享受经适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面对常态化的违规问题,我们的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查处,让有限的经济适资源惠及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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