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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政府招投标遭质疑 入围企业法人是评委

2014年03月12日 17:12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读者陈先生反映,他所在的企业参加了一次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次日公布的预中标结果中,他发现自己所在的企业没有入围,而入围者中有因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并尚在公示期内的企业,另外,更令他震惊的是,一家入围企业的法人竟然是此次招投标活动的评委。他说:管和被管的游戏怎么玩?

  招投标活动公正性遭质疑

  2月19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14-2015年度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定点采购(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陈先生所在企业参与了其中“桩基检测”和“基坑监测”两个标项。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桩基被广泛应用到土木工程中。桩基打得牢靠,以此为基础建造的建筑物就能更牢固。因此,桩基检测和基坑监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项目。

  在这一次招投标中,如果入围以上两个标项,竞标企业有机会承接2014及2015两个年度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中的这两个标项业务。

  2月20日,网络公示的预中标结果里,陈先生发现自己所在企业未入围,而有着特殊“身份”的“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却入围。据反映,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是此次招投标的评委,他还是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陈先生说,如果竞标企业是“运动员”,那么监管部门就是“裁判员”,评委更应该是与两者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家,这三个身份怎么可以纠缠在一起并由同一人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3月7日,记者赴瑞安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评委身份三合一是何因?

  瑞安市工商局企业登记信息显示,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基桩静荷载及低应变、基桩埋管超声波、基坑围护监测及工程测量等项目检测。

  在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记者了解到,该单位是隶属于瑞安市住建局的全额事业单位,是负责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副站长周某某分管基坑监测和地基质量验收等,同时兼任下属企业“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法人。

  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孙成方副主任告诉记者,为使招投标程序不受干扰,在该中心系统中,招投标的竞标单位在开标之前均为匿名显示,所以他们并不知道有哪些企业参与竞标,“我们采用的是资格后审的方式,也就是在开标之后才知道有哪些企业竞标。”

  至于为什么直到预中标结果公示也没有审查出这家竞标企业及相关评委身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孙副主任说,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具备这次竞标条件。而对于周某某的评委身份,孙副主任说,在该中心600多号人的专家库里,对这些专家有行业领域内的造诣和身份说明,但无法了解除此之外的其他身份,“专家身份如果有多样性,确认其为评委后,他们自己要回避。”

  采访中,该中心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评标评委除了各领域专家,还有监管单位指定人员,“周某某是瑞安市住建局指定的。”

  孙副主任告诉记者,因评委未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前述两个项目评审结果无效,已作废标处理。

  从检测中心到公司

  变相的行政脱钩

  虽然这一起明显不合法的招投标结果已被宣布无效,但是记者还是想了解瑞安市住建局为什么会对政府招投标项目指定专家评委,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为什么还兼了一个被监管企业的法人。

  在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该局办公室林主任告诉记者,之所以会有“住建局指定专家一说”,是因为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内,涉及该行业的专家不多,就请瑞安市住建局派一位专家作为业主方的评委。于是,该局分管副局长将该任务交给了职能科室,而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基坑监测和地基质量验收的副站长周某某就成了最合适的人选。

  之后采访周某某本人时,他说,“成为这次招投标的评委,我不是以企业法人身份参加的,而是以副站长的身份参加的”。

  据了解,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是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属企业,财务独立。记者询问为什么该公司法人同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管副站长是同一人,瑞安市住建局请记者联系该站站长韩旭阳,之后,韩站长让副站长周某某接受记者采访。

  周某某告诉记者,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瑞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一个材料检测室,于1985年设立,“检测室和质监站就是一家人。当时质监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质检费和实验室收入支持运营。”

  周某某说,当时这种情况不仅在瑞安,住建系统内很多地方状况都大同小异。

  “一直到2007年,上级有文件要求检测中心和质监站脱钩,于是才成立了瑞安市建设工程检测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2007年12月1日,《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之前我省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或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进行清理。《条例》规定,要求除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检验机构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不得与检验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这样的形势下,“检测中心”就成了“公司”。

  周某某说:“名义上是脱钩了,实际上是没有脱钩的,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这样。”因此,周某某成为公司法人也仍然“顺理成章”。

  周某某说,当时虽然成立公司,但公司业务仍然是原来的业务,也涉及质监站管辖范围;该公司由质监站工会注资,公司收入仍然归质监站使用。

  一直到2013年,经批准,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质监站就不需要靠公司养活了,“从那时起,公司收入就没有归入质监站,是独立审计的,不过收入是不是交财政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您是法人怎么不知道钱交哪里?

  周某:公司是质监站工会投资的,收入交给工会下设的职工技协账户,这一年以来这笔钱都放在协会里,没动它。

  记者:公司现在的业务涉及基坑监测吗?

  周某某:是的,我们具备这样的资质。

  记者:质监站是这项技术的监督管理部门吗?

  周某某:是的。

  记者:有人反映你们兼具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身份。

  周某某:是这样的,全省都这样的。

  周某某说,去年以来,他们多次向瑞安市住建局及纪检部门提要求,希望公司与质监站真正脱钩,让公司真正社会化,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麻温柔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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