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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批“保定政治副中心”误报事件:误导公众

2014年03月20日 10: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从误报“政治副中心”看媒体责任

  3月19日,最具爆炸性的新闻之一是某媒体报道,京津冀三地已经达成共识,初步确定将河北省保定市作为“政治副中心”的首选地。

  并非“事后诸葛”,笔者看到这消息,第一反应是不太靠谱。作出这种判断的根据,一是即使真的需要一个“政治副中心”,选择哪里也是中央政府的决策范畴,而不是“京津冀三地达成共识”就可以;二是报道中多次出现“据悉”,但没有一处告诉读者“悉”从何来。没有一处确切新闻源,这样的报道至少值得怀疑。

  事实很快印证了笔者的判断。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新浪财经采访表示,“政治副中心”目前还没有考虑。保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刘峰接受《新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也是今天上午在网上才看到报道。保定是不是被初步选为政治副中心,不清楚,也没听说这方面消息”。

  “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公众的一种舆论”,这是虚假新闻的定义。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报道这一消息的媒体有什么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它发布这一信息是为了欺骗公众,所以,笔者没有用“虚假新闻”的表述,而是用了“误报”一词。我更愿意相信同行,其信息或许不是来自权威部门,但报道能写出来发出来,还是会有一定新闻源。

  采访下发改委或者保定市政府,误报即可避免。我不知道这家媒体是压根儿没采访,还是试图采访却被拒绝。如果事实是前者,那么,采访报道或有一定问题;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部门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的“老生常谈”,即有必要重新提起。但必须指出的是,即使事实是后一种情况,也不说明媒体报道没有瑕疵。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如果没有权威的信息来源确认其真实性,暂时不报未必不是更负责任的选择。

  如果有谁对报道产生的“重大影响”有疑问,不妨看看3月19日的股票市场。这一天,和保定概念有关的股票全线飘红,不少涨停。卖出的,赚了;买进的,可能要套一段时间。而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仅是“重大影响”的一方面。事实上,虚假新闻和“误报”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媒体主观恶性不同。就对公众误导而言,二者差别不大。

  或许有支持最初报道媒体的人会说:“目前仅仅是‘初定’,发改委、保定市不知情完全可能,并不能因为它们不知情而否认新闻的真实性。”这种可能并非完全不存在。但如果事实是媒体从某种途径得到确切消息,这种途径一定是不正当的。此时是该报道还是该保密,大可斟酌。

  为什么说“不正当”?因为提前获得相关信息,意味着巨大利益。举个小例子,一旦哪个地方被确定哪怕是被初定为“政治副中心”,这个地方的房价大涨,没有悬念。提前去那里做这方面投资,将获何等收益?当“内幕信息”可能影响到公平交易,媒体即使获得信息,报道也须慎之又慎。(李曙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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