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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15个省市将实行水情预警制度

2014年03月24日 19: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15个省市将实行水情预警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影响范围内洪水或者枯水水情预警。

  长江防总近日向流域内15省市及长江委水文局印发了《长江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洪水、枯水两类水情预警的等级、预警图标以及发布标准,水情预警级别的颜色标示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分别对应小、中、大、特大四个级别的洪水;枯水蓝色预警、枯水黄色预警、枯水橙色预警、枯水红色预警分别对应轻度、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的枯水。

  《办法》要求在预警信息发出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若非法或未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水情预警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江防总表示,流域各省级水文机构应结合辖区内水旱灾害特点,参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制定辖区的水情预警标准,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并报长江委水文局备案。《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和规范水情预警发布工作,为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发挥积极作用,还将提高水情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记者黄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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