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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职人员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2014年03月27日 10: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后,不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公职人员离退休三年内也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以解决“政会不分”问题。《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民政局等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条例亮点。

  力争半年内完成行政脱钩

  深圳行业协会起步早,发展迅速。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行业协会488家。

  “在成立之初,我市的行业协会多为官办,即使是民办的协会,也要拉几个退休的领导来任职。”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这种情况很快将成为历史。为防止行业协会成为“二政府”,条例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自2008年起展开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协会已没有公职人员兼职,只有极个别涉及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行业协会,仍有公职人员在任职。条例出台后,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力争半年内完成行政脱钩。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央相关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因此也不能在我市行业协会任职。

  在全国率先突破“一业一会”

  “今后,我市有望出现更多的行业协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全国率先突破“一业一会”,明确规定只要名称不同,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协会少于三家,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设立行业协会。这种打破垄断的做法,给政府相关部门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时从优选择创造可能。

  为何限定“一业三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目前应当建立适度竞争机制,如果放得过开,会给管理造成过大压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来可能修改法规,对“一业多会”全面放开。

  审批时限减少三分之二

  条例的出台,大大降低了行业协会的准入门槛。一方面,去掉了“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这一程序,解决了行业协会“找婆婆难”的烦恼,将行业协会设立登记简化为名称核准和登记两个环节。另一方面,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限,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90个工作日减少到25个工作日,减少幅度超过三分之二。

  市民政局表示,今年该局还将探索全面升级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服务方式,实行电话、网上预约登记申请服务,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和指导。

  以年度报告取代年检制度

  据介绍,我市的400多家行业协会质量“两头小,中间多”,即深圳有一些中国最出色的行业协会,也有少数极不规范的协会,但大部分协会普普通通,如何创新监管方式以提高协会质量?条例借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做法,将以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并在行业协会信息平台予以披露。

  不仅如此,条例还首创了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对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不按章程换届选举等行为的行业协会,由登记机关载入名录,并纳入监管体系。三次载入名录的协会将载入异常活动永久名录,取消其名称使用权。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的设计变单一的登记机关监管为行政和社会监管相结合,解决了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问题。(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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