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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孩父母生育保险待遇视同一孩 产假最低98天

2014年03月30日 13:29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单独二孩家庭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生二孩的职工,应和生一孩时享受同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单位若不为已育职工参保,职工生育二孩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埋单。

  生二孩的女职工同样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也要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省单独二孩产假最低98天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已启动,昨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称,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楚天都市报 记者丁玥 通讯员黄励、杨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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