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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将聘法律顾问 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2014年04月02日 09:59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标题:省政府将聘法律顾问 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管理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省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并公布施行。

  办法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领导下,为省政府及其部门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承担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接受委托,代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等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等职责。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遴选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聘任为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遴选法律顾问采取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方式相结合。公开遴选是向社会公告遴选条件并接受个人报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择优聘任。定向遴选是向在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等发函邀请。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省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记者 郑莹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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