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货船提交CLC证书后在东莞获放行进港
中新社东莞4月3日电 印尼籍散货船维多利亚轮(VICTORIA)装载的6万吨电煤物资3日终于得以放行进港。此前,由于该船持有的印尼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应,2日到港后虎门港不批准其进港。
据悉,该货船2日到达珠江口锚地抛锚,向东莞海事局申请进靠虎门港某码头,海事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船未持有依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LC),仅持有印尼主管当局签发的符合证明,而印尼并非该公约的缔约国,其签发的证明文件在缔约国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存在巨大的拒赔风险。
鉴于情况尚属首例,为稳妥起见,东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及政务中心三部门紧急进行了研讨,初步达成不予批准该船进港的意见,并报请广东海事局主管部门,得到广东海事局的肯定答复后,依法决定不批准该船进港。
为减少延误船期的损失,东莞海事部门根据公约要求及上级部门意见,向船方提出申请公约缔约国签发证书的整改意见,力促船舶尽快按规进港。
3日,东莞海事部门在收到该船代理公司提交满足要求的CLC证书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准予该船进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