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出台规定监督官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014年04月08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4月8日电(记者 索有为)广东近日出台规定,约束官员特别是中共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记者8日从中共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日前印发有关暂行规定,对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以及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予以监督。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也要参照执行。

  该规定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规定明确,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报告、备案,于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规定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同时,每年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