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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聘任公务员无人被炒:不据此判断改革成败

2014年04月09日 09:2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公务员中聘任制人员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专家指出,这样以来聘任制又变成了“铁饭碗”,有悖于改革的初衷。4月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事作出回应。人社局表示,仅以几年来聘任制公务员被解聘的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以及成功与否是不合理的。

  人社局:聘任制“鲇鱼效应”已显现

  深圳市2010年全面实施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旨在建立一套更加公平、合理以及更具活力的用人机制,拉近政府与社会的距离。改革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入社会上已普遍实行并日臻成熟的契约化管理方式,实施合同管理;二是配套实施与社会接轨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采取增量改革的方式,即从2010年开始,所用新进公务员(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类都包含在内)均实施聘任制。

  人社局在回应中表示,深圳的聘任制改革是一个增量改革,虽然现有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群体中所占比例较低,但这些聘任制公务员较高的整体素质以及较好的工作状态得到了单位的普遍认可,他们在改善单位的队伍结构以及提升队伍执行力和活力方面,已经发挥重要作用,“鲇鱼效应”已经显现。

  人社局还称,与聘任制同步配套实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则有利于促进机关与社会人才的交流,降低个人和单位的“选择成本”。从公务员个人角度看,现有委任制公务员实行的是退休制度,不到退休年龄中途离开基本是“净身出户”,即没有养老保险的积累,因此“选择成本”较高;而聘任制公务员在职期间,则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交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与其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挂钩,中途离开也有基本的养老积累,且能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接轨,没有后顾之忧。

  从单位角度看,实施聘任制改革后,公务员离开队伍的成本降低,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单位解聘公务员的压力,有利于考核制度的严格执行。

  不能以被解聘数量判断聘任制成败

  人社局分析,深圳市实行聘任制改革以来,新招聘的聘任公务员均是通过激烈的考试竞争和严格的考察筛选脱颖而出的,普遍综合素质较高,而且聘任制公务员由于与单位订立了首聘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为了争取续聘,普遍工作活力和态度较好,这也是至今尚未有被辞退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社局表示,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聘公务员,就像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解聘员工。聘任制改革引入的契约化管理机制,使单位和公务员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障机制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择人”和“择业”的动态优化;同时,这一机制进一步丰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有利于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改善公务员的工作状态,从而提升公务员履职效能。

  同时,公务员主动或被动离职的情况一直是存在的,即使在委任制公务员当中,每年也有因工作表现不良而被辞退或开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仅仅以几年来聘任制公务员被解聘的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以及成功与否是不合理的。”人社局在回应中表示。

  “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其成效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显现,改革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我们判断一项改革能否成功以及是否成功,应重在其改革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改革制度设计是否与之相匹配,以及改革是否在向着正确方向逐步深入和推进。应该说,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目标设定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具体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也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度设计从整体上看是成功的。”人社局表示。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与聘任制改革不同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很多人认为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聘任制改革是同一项改革。其实,它们是深圳市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同的两个方面。

  分类管理改革是通过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指深圳在综合管理类之外,建立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个全新的职务序列,并建立与其相配套的职务晋升、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而聘任制管理改革则是引入契约化管理的用人机制,为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供制度上、机制上的支撑和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务员队伍管理一直采取的是“大一统”的单一化管理模式:考试一张卷、培训一堂课、考核一根尺、升迁一把梯、待遇一锅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种模式带来问题逐渐显现:从事综合管理、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与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人员混同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无法满足选贤任能和各擅其长的需要;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大家都想挤进上级机关而不安心基层工作;各种待遇都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官本位”意识极为浓厚;许多单位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提高规格以相应增加领导职数来解决干部待遇,导致机构重叠、官多兵少,效率低下。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上述问题,2010年,深圳市在行政机关全面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实施以职位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

  这项改革旨在打破“官本位”意识,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发展目标,规范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职业行为,提升公务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也不再受公务员所在机构的级别影响,这两类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将主要取决于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情况以及其所具备的能力,

  改革至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全市公务员占比已达到59%,涵盖了深圳绝大部分的基层执法力量,改革在激励和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方面,已显现出明显成效。

  在精细化管理方面,深圳根据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以及专业技术三大职类的特点,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精细化管理。从2010年开始,深圳已经在各年度的公务员招考工作中实施分类招考,在招考职位条件、笔试科目设置以及面试内容、方式等方面,均体现了不同职位类别的不同要求。

  在培训方面,深圳已经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建立了专门的任职培训课程体系。今年,深圳还将加大分类考核的力度,重点探索适合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记者 王丹丹)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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