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万宁市全面清理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一人一处

2014年04月11日 09:02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原则上按一人一处办公用房的标准执行;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只能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其余办公用房一律腾退。海南万宁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和部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通知》要求,万宁市各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应及时整改,建筑结构可分割使用的,需进行分割腾退,不可分割的由单位内部按规定调剂使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原则上按一人一处办公用房的标准执行,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只能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其余办公用房一律腾退;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在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工作调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予以腾退;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重新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此外,为防止在清理整改过程中发生新的资源浪费等问题,禁止在整改过程中出现二次装饰装修,只允许简单隔墙、开门等,不得更换、购置新的办公用品及家具设备。对在整改和清理工作中推进不力的、弄虚作假的、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严肃追究责任。 (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邓瑞罡)

【编辑:马婷婷】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