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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国务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17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三)增强内需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作用。

  10. 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要扩大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维护网络安全。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监会、供销合作总社、旅游局、邮政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

  11. 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推出一批民间投资示范项目,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576亿元,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12. 把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推进梯度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以海陆重点口岸为支点,形成与沿海连接的西南中南、东北、西北等经济支撑带。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移,发展跨区域大交通大流通,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13.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

  14.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商务部、统计局、粮食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15.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农业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增加对粮油猪等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扶持牛羊肉生产。发挥深松整地对增产的促进作用,今年启动1亿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管财力多么紧张,都要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扶贫办、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16. 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700多亿元,支持引水调水、骨干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各地要加强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抓紧培育一批重要优良品种,研发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完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60万户,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林业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等负责)

  17.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18. 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水利部等负责)

  19.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国家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林业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 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21.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

  22.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城镇发展后劲。优化东部地区城镇结构,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发展改革委牵头)

  23. 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民政部、文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证监会、林业局、文物局等负责)

  (六)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4. 大力推进创新。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动力。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5.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改进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统筹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建立研发人员报酬与市场业绩挂钩机制,使人才的贡献与回报相匹配,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侨办等负责)

  26. 依靠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进退并举。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保险、商务、科技等服务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精准管理水平,完善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增强传统产业竞争力。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坚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严控新上增量。今年要淘汰钢铁2700万吨、水泥4200万吨、平板玻璃3500万标准箱等落后产能,确保“十二五”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真正做到压下来,决不再反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国防科工局等负责)

  (七)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

  27. 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加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儿童营养状况。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负责)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教育投入,提高使用效率并强化监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28.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0个县,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能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35元。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29. 努力建设现代文化强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等事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倡导全民阅读。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视保护文物。加快文化走出去,发展文化贸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社科院、新闻办、档案局、文物局、侨办等负责)

  30.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国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推动应急预案落实。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和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力度,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地震、气象、测绘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地震局、环境保护部、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国防科工局、能源局等负责)

  31.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厘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大力推行网上信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政策手段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信访局牵头)

  32. 努力建设平安中国。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法律援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组织开展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切实规范信访秩序。(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财政部、外交部、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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