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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格监督避免“阳光财政”成一时之“秀”

2014年04月17日 16:08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执行,对我市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变动、决算及监督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这也意味着我市财政改革将迈出关键的步伐,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财政预算、执行更加公开、透明,打造真正的“阳光财政”。

  《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办法(试行)》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无疑是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照《办法》所规定,今后,市政府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审计部门等,每季度对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和检查。对于监督检查部门经过核实,确认市级单位存在违规或不规范的问题,要做出提醒、警告和通报等处理。

  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所有的收支计划和活动过程,除了某些特殊的例外,不仅都必须向议会公开,而且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都必须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

  财政问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财政资金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公共财政必须是阳光下的财政,政府的钱花到哪、怎么花,应该公开透明,包括财政政策、收支程序、支出内容、资金数量和超收收入使用等都应该是透明的,是在阳光下运作的,广大人民群众更应该具有无障碍的知情权。

  打造“阳光财政”其本质上就是要让政府部门履行责任,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之所以如此强调其中的监督内容和作用,原因在于以往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多有存在。尤其是涉及“三公”消费等内容更是一度被许多部门视为“秘密”。有的部门即便作了“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及时或者太粗略、太模糊、太难懂,因而为公众所诟病。而其中原因也很简单,无非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利用财政资金使用的不规范、不公开给自己寻找便利,担心真实的公开会引起公众的过度关注和强烈反应,故而避重就轻、回避拖延。

  当前,国家对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要求正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预决算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和重要途径。因此,不断提高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促进各方面监督的改善,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全程监督和有效监督,就是打造“阳光财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政府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政府的财政行为越来越频繁和复杂。为此,就需要不断强化各级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权威作用。但代表们在有限的会期内要审查清楚如此复杂、庞大而又十分专业的财政问题,监督好财政开支,也面临这一定难度。这就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促进各方面监督的改善,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全程监督和有效监督。《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将监督执行向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做了进一步延伸,无疑是一个显著的进步,而要防止监督在实际中“跑偏”,避免财政“公开”变成应付领导和舆论的“形式主义”,就需要严格按《办法》所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打折扣的落实,以严格的监督手段倒逼各单位和部门主动公开、认真执行,避免“阳光财政”成为形式主义的一时之“秀”,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徐晓兵)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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