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禁购因公全价机票 公务机票将“有价可依”
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公务出行时,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通知》要求,购票人因公出差,应优先购买我国航空公司优惠机票。各航空公司按照合同,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按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8.8折、8.5折优惠。
《通知》规定,购票人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按照规定,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马上就访 形成统一标准 降低行政成本
一位航空公司销售人员上午向记者透露,早在1998年,财政部和民航总局就曾合发通知,要求因公出行要乘坐国内公司航班,以及实行固定优惠票价、定点采购方式等,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以前政府采购机票,都是航空公司销售部门和机关采购部门直接对接,受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很大。”他表示,《通知》明确规定了公务机票的折扣优惠,将让航空公司和政府采购部门“有价可依”。
此外,民航业内人士表示,去年中国民航运输旅客达到3.54亿人次,其中政府采购渠道所占的比重非常少,“此次《通知》出台更多的是为了形成统一标准,既降低行政成本,又给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稳定的客源。”(记者 李松 王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