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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领导指令有错,公职人员办还是不办?

2014年04月26日 14: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街谈巷议

  明知领导给了个错指令,执行还是不执行?这恐怕是行政体制内人不时会遇到的纠结。

  办,是知错犯错,结果可能是更大的错;有的或还是违反制度、违反政策的事,办,良心不安,不办,得罪领导,前途、升迁……同样让人坐卧不安。

  哥们说了,管它呢,领导让办的,天塌了有领导扛着。但是,事情并没那么简单。近日,佛山便出台了有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承办人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与审核人共同承担直接责任。”这意味着,知法犯法,即使奉命行事,同样也得担责。

  这可真叫人犯难了。一面是领导“催办”,另一面,明知这指令违规,照办就把自己也“装进去了”。尤其是,现今的领导都是高知高智商,有几个会公开让人干违法乱纪的事呢?常见的是:某某,这事要打点擦边球,走正常程序不行,你去想个“变通”办法。办得漂亮点!总之,明知大道走不通偏要手下走“便道”,明摆着办了就违法,却硬要你按不违法办!苦了下属,只好硬着头皮“变通”——要么钻制度空子,要么另弄套假材料,糊弄有关方面。结果,一旦出事,领导也会说,这事我知道,但我特别交待过“一定按政策办”!

  所以,现实中,真正涉嫌违法的决定和指令,相对好说,对此,《公务员法》其实早就有明确的规定。怕只怕,许多错误的命令,并不一定是涉法问题,而是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在现实语境下,所谓的领导“错指令”,一是不切实际的“瞎指挥”,某个领导头脑一热,拍胸脯:就这么干!二是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一旦权力“私奔”,什么法律规章的壁垒都会一脚踢开。三则是领导个人决策能力局限造成的工作失误。

  在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下,无论哪一级的指令错误,都应该有个纠错机制。而下级指出上级的命令错误,也应是权力运作中的正常反馈。问题在于,现行的行政体系更强调的是权威一律,下级对上级的指令似乎只能是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加之有些领导的权力欲望膨胀,“我的地盘我做主,”天下老子第一,部下稍有不同意见,就雷公般怒吼:“想干什么,造反吗”?

  公职人员该如何应对领导和上级的错误指令,这的确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此,既要规范权力运作,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同时,也需明确和细化上下级权力界线,赋予执行者对决策的正常反馈机制。其实,这里面还有个对权力的认识问题,把权力当“公器”,视作责任、义务,许多问题都好谈;而若把它视作“私器”,变作贯彻个人意志和兑现私利的工具,许多决策就容不得任何质疑、冒犯。

  (阅尽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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