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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被疑“受捐多发钱拖” 专家:系普遍问题

2014年05月05日 11: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华社报道称,近日壹基金向社会公布了其《四川雅安芦山赈灾一周年报告》和《地震捐款专项审计报告》。部分网友认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因此,不少网友据此质疑"受捐多,发钱拖"。专家如何看待?

  其实一年的时间,壹基金只用了12.7%的地震善款,远远不到70%。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与民众不了解救灾捐赠的花钱进度有关。根据捐款的不同,财会制度当中有两块项目要分得很清楚,一个是"限定性捐赠",一个是"非限定性捐赠",过去我们叫它"定向"和"不定向"。从操作层面上讲,"非限定性捐赠"也就是不定向捐款往往是受到《基金会条例》管理要多一些,也就是必须要遵循条例当中规定的"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那所谓"限定性捐赠"也就是定向捐赠,这个要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一年可以花掉百分之百,也可以只花1%,当然一年把所有的钱全花光这种情况也很少见,它往往是受公益事业慈善法的管理要多一些,遵循的是全世界都通用的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比如说捐赠人意愿当中如果说限定的地点那就必须要在灾区,并且必须是四川灾区,必须在雅安;限定了人员的话必须是灾区的民众;第三个就更严格了,而是限定用于"恢复重建"。有了这三个限定性的条件,如果说现在就把钱花完了花到70%,这个也是不负责任的。

  王振耀称,"受捐多,发钱拖"算是民间慈善机构的一个普遍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像日本大海啸都过去两年了,它的有关的捐赠款除了应急、恢复重建的部分之外,基本上还没有花。现在事情也在发酵,有媒体质疑说是不是政府挪用了资金,其实是规划还没有出来,所以钱无法花。根据我国国务院2014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当中,基金会的管理条例的修订也在其中了。对此,王振耀就建议说,如果要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话,它的第29条规定,关于70%的表述一定要改,表达的应该加准确一些。1999年公布的上位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当中,还有后来的财务报表、财务制度都要遵循尊重捐赠人意愿才行。关于70%的要求是与意愿相违背的,让公益机构真的无法操作。(记者 车丽)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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