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将调整为促进灾后重建而设立的落户政策

2014年05月06日 12:21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成都将调整为促进灾后重建而设立的落户政策

  记者今日从成都房协官方获悉,成都市政府最新出台的文件显示,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而在此之前,在成都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外地户口落户,需要购房满70平米且缴纳社保满一年,才能在购房之后进行落户。

  文件显示内容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记者 龚琼)

【编辑:刘羡】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