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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市政工程变身发展工程

2014年05月12日 16: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杭州市余杭区10日发布消息称,因杭州市选址该区中泰街道九峰矿区建设垃圾焚烧场,引发数百名群众集聚。余杭区官方承诺,在项目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群众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而在项目前期过程中,将邀请当地群众全程参与,充分听取和征求大家意见,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这一则消息,让笔者联想到广州市及白云区。十多年来,伴随城市的扩张,广州市陆续将一些大型市政工程布局到白云区,项目类型多样,既有让当地居民拍手称快的,也有不为当地居民所接受的。例如围绕李坑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也曾与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发生对抗,好在广州在倾听民意民声、解决群众诉求方面氛围宽松,并未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但长期来看,类似为大城市作功能配套的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如果还是沿袭原来的运作模式和生成机制,势必增加潜在的社会风险,甚至引发新的社会冲突,给城市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从城市公共利益角度而言,每一项大宗市政工程都是城市整体的民生工程,所有居民都将从中受惠,其建设的合理性、正当性毋庸置疑。但对于项目具体落地的城郊居民来说,确实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形,且不说垃圾焚烧厂、发电厂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就是一般的道路、学校建设,也将征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客观上造成原住民生存发展资源的缩减。对于决策者来说,不仅要认识到市政工程既有城市大民生的内涵,还要认识到项目落地周边小民生的内涵。小河无水大河干,如果大民生一定要以牺牲小民生来实现或达到,大民生的效果和质量将会大打折扣。

  那么,有没有一种制度设计让市政工程既顾及大民生,又兼顾小民生呢?应该说广州做了很好的探索,比如落实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但也有很多不到位之处,比如因市政工程征地而留给村集体用以发展经济的留用地迟迟不能兑现,往往是市政工程投用了,但留用地指标尚未落地,选址没有眉目,开发建设遥遥无期。又如市政工程的业主单位为了快速开工,往往重许诺轻执行,给基层村社、村民“画了不少大饼”,项目一旦完工,业主单位一走了之,给属地政府遗留了大量难以处理的“无头案”,极大地损伤了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上述情形让后续推进的市政工程陷入两难境地。对周边居民而言,吃一亏长一智,要么全体对抗不予配合,要么抓住一切机会向项目业主单位“敲竹杠”,大搞“一锤子买卖”,把市政项目落地看成是“发财”的机会,而不是“发展”的机会,因为“发展”机会不可预期。对政府部门而言,上马市政工程的成本日益高昂,最终降低了城市的运行效率。

  唯一的出路是扎扎实实做事,重新赢取群众的信任。一是理清旧账,将历史上承诺且又符合政策法规的事项快速兑现;二是创新机制,从简单、传统的货币补偿、生态补偿、复建安置,转化为依托市政工程落实发展用地,或异地置换,或优化选址,让基层村社深度参与城市化和产业发展,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创业就业统一起来考虑;三是考虑落实区域发展扶持政策,市政工程用地占用了属地县区的土地建设规模,压缩了县区的产业发展和宜居空间,进一步导致其“西伯利亚化”,应该给项目落地县区配比一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产业发展。

  从长远来看,除一些战略性市政工程布局具备一定的强制性外,其他公益性项目布局应遵循公平、公开原则,细化设置每个项目的一揽子配套、补偿政策,既有针对具体居民的,也有针对属地政府的,让居民、政府权衡利弊后自主选择,城市公共决策委员会根据地理区位、成本收益作出最终决定。一句话,尝试将公平、协商、妥协等思维运用于城市治理的关键环节,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黄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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