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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垃圾费随水费征收条件未成熟

2014年05月13日 11: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缴,不仅可以提高收缴率,还可以由银行代扣。对于政府和企业都是方便了,但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却是一种“说不出原委”的收费!这种收费办法,除了收缴率高之外,对于促进垃圾分类、减排、循环使用一点好处都没有。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采用更加有利于分类回收利用,更有利于减少过度包装的垃圾计量收费呢?

  报载,日前,广州市城管委就创新城管体制前往杭州、上海考察,考察重点之一就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与杭州市城管委座谈时,广州市城管委分类处处长尹自永透露,垃圾费与水费的捆绑方案计划在6、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今年底正式出台。

  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捆绑征收,一直是有关部门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的愿望,但要做到随水费捆绑征收,须让被征收者确认产生生活垃圾的量与其使用的水量是正相关的。这个结论,我们的城管部门似乎认为国际上已经有国家这么干,就一定有正相关的关系,至于广州的相关率是多少,仅仅是一个量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确定垃圾费的额度才需要研究。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

  实际上,国际上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缴的,往往都是强调厨余垃圾尽可能用水池的下水道上的旋刀粉碎后排入下水道的。这里不仅要户户水池配上电动的旋刀,而且下水道也要足够的大,不至于被堵塞。你只要认真看一下我们三十层住宅楼的下水管,其管径不增加一倍就会堵得粪水直流。厨余垃圾不随下水排入下水道,怎么能说我们的生活垃圾排放量是和用水量正相关呢?

  再说了,排入下水道的已经是污水,我们已经缴纳了,而且是随水费捆绑收缴的污水处理费,这个垃圾处理费与污水处理费不是重复收费吗?是不是污水里经过过滤留下的污泥作为垃圾的处理费?它不应该包括在污水处理费里吗?为什么要再次收取呢?如果随水费捆绑收取了垃圾处理费,原来的5元垃圾处理费就应该停止收取。

  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之前,就准备年底实施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收取,实际上,就是垃圾处理采用BOT方式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利益在作怪,根本就无法提出其科学的论证。

  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来,垃圾处理不仅仅是投资巨大的项目,也是一个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极大的项目,垃圾费收缴率与垃圾的处理关系极大。目前广州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仅有50%-60%,还存在代收单位挪用或截留不上缴等问题。根本不能保证垃圾处理企业有利可图,也就难以引导资金投入到垃圾处理上。

  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缴,不仅可以提高收缴率,还可以由银行代扣。对于政府和企业都是方便了懒政,但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却是一种“说不出原委”的收费!这种收费办法,除了收缴率高之外,对于促进垃圾分类、减排、循环使用一点好处都没有。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采用更加有利于分类回收利用,更有利于减少过度包装的垃圾计量收费呢?

  要知道,许多国家都是实施了垃圾计量收费,才有力促进了社会对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认识,促进了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甚至促进了社会对过度包装的反感而大幅度减少垃圾排放,从而大大提高了垃圾填埋场的寿命,大大减少了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尽管收费的手续繁琐,操作性也较差,但其效果却真正是好!

  我们在收缴垃圾处理费的机制建设上,绝不能迁就只顾企业利益的懒政,而应该支持促进垃圾循环使用,这才是我们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建章立制所必须坚持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条件不成熟我们希望城管委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匆匆忙忙抛出方案,企图走过程序就强硬推行。

  (  王则楚)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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