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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 出资财产属出资人所有

2014年05月16日 13: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将通过财政补助、税费减免、落实用地等各方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同时还首次明确,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

  近年来,浙江省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截止去年年底,浙江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重的情况,近期浙江省政府连续出台了两大养老服务新政策,特别是在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政策当中,作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30条规定,在用地、用房、融资信贷、投资权益、税费等多个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这在国内还是首次。比如每年将安排土地指标1700亩左右,城镇新建小区或楼盘必须按照建筑面积的2‰作为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底线是开盘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从明年起,浙江省财政将分年度建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购买服务制度等。

  在此之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所有捐资和出资人的投入都属于社会资产,不得由出资人占为个人所有,这样就限制了民间资金投入到养老产业的热情。浙江省政府此次出台的文件当中,率先从省级层面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权益保障做了明确,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另外,新政中还明确,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性质问题,这次进行了明确,改变了原来用于老年产业的土地归类于教育卫生等慈善事业这么一个类别,把它另外明确,可以作为商服用地,拿到以后,可以通过金融系统进行融资抵押。(记者 李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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