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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国务院安委会:1-4月全国较大事故数同比下降5.9%(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5月16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红线意识不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摆位不正、把关不严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进展不平衡。云南省曲靖市在进入4月份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煤矿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二)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重,整改进展慢。一些地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小、散、乱、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油气输送管线、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多,整改协调难度大且需要大量资金。近3万处油气管道隐患完成整改的不足10%;3万多处城市燃气安全隐患仍有约2/3未完成整改。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以及1200多座危、病、险尾矿库,近2万处运行隧道、6600处在建隧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三)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十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没有达到“常、长”二字要求;一些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陈旧、长期带病运转且维护投入不足,检验检测不力,管道管网运行状况不清。特别是一些煤矿超层越界、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挂靠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一些隧道施工管理和现场监理不到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薄弱。

  (四)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缺位。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等责任不落实,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各种原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不到位;燃气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整治力度不够。同时,一些地区在规划建设时,没有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路隧道安全监管不严格,基础设施不健全,应急措施不到位。

  (五)相关工作滞后,应急管理不扎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市燃气安全法规体系缺乏政策措施配套,难以落实;管道、管网设计标准、规程滞后。区域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不健全,应急协调机制不顺畅;一些油气输送管道和燃气管网企业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区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预案未能衔接。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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