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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机关开会 有条件一律在内部会议室召开

2014年05月20日 08:3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对省级机关召开的会议进行分类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同时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

  据悉,省级机关会议分为4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会议的会期。一类会议按照批准的天数执行。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超过1天;省级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各人民团体换届会议按照批准的天数执行。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四类会议不超过2天。

  省级机关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的人数执行。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超过50人.  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进行。

  省级机关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西安地区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等行为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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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省级机关会议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全委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记者魏鑫 实习生董智)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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