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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下海 3年内保留原身份

2014年05月20日 15:42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发布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激发各类创业人员活力,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作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最多不超过36个月。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费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创业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自谋职业补助费,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一次性申领不超过12个月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残疾人创业的,在享受我市就业援助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20000元的补助。

  此外,对民营企业引进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津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其配偶及2名以下(含2名)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调随迁。(渤海早报 狄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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