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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新官先报”重提财产公开的韧性

2014年06月05日 11: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对于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示,现在最需要的,其实是提供一个助推改革行动的支点,进而形成由点及面的演进效果。“新官先报”,将其视为一种增量式改革或者说是过渡式举措,可能更为合适。

  记者4日从陕西省官方获悉,该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据悉,陕西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将根据情况被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4日中新网)

  就目力所及,在一省范围内明确要求“新官先报”,陕西方面应该尚属首次,可其并不显得骤然与意外。今年3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2014)》就透露,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公开制度在2014年将有所突破,或将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陕西要求“新官先报”,不过是验证了“将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

  陕西的“新官先报”试点,将会衍生出怎样的现实效应?一切尚不可预料。但其最需厘清的,显然仍是民众对于“新官先报”举措习惯性的质疑。应该承认,“新官先报”既是一种客观上的妥协,同样是动辄被观察者所诟病的“选择性公开”。民众对此的难于接受其来有自,然而将它置于真切的现实,真的就无积极意义吗?如此前新闻所显示,一些地方事实上从来不缺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勇气,可行动屡屡失败,这反证的只能是其更需要顶层设计。既然全面申报与公开暂不可兑现,对“新官先报”失望同样不必。

  不要去奢望所有的改革生而尽善尽美,对待官员的财产公开亦如是,关键的问题是,要让其真正“起而行”。正如专家所一再论述的,选择“新官”作为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突破口,至少有着几重现实利好:从实际效果看,新官是改革阻力最小的群体,便于政策实施;剖析新官财产公开的进程,可以为政策大面积推行积累经验,总结得失;最重要的一点为,当官员财产公开几乎陷入僵局中,此种相对务实的做法,倒逼着官员财产公开真正迈开步子。

  改革本质上是一个呈螺旋状上升的现实过程。正因为如此,在谈及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时,不能过于高蹈,也不可回避它“有韧度的执行”。对于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示,现在最 需要的,其实是提供一个助推改革行动的支点,进而形成由点及面的演进效果。如此说来,对于一省范围内即将推行的官员财产“新官先报”,将其视为一种增量式改革或者说是过渡式举措,可能更为合适。有增量,才会有质变;有过渡,才会有试错,才会有实质进展。

  陕西方面的“新官先报”突破,理当被肯定与期许,当然它仍然不可或缺基本的前提:别去低估官员对财产申报的抵触心理,必须以精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成为渐进的系统工程。譬如,“新官先报”到底如何完整地兑现,又将如何来领受社会监督,诸如此类,都不妨提前清晰约定。(特约评论员尔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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