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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通报“实名制”当成硬性规定

2014年06月11日 10:4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近日陆续公开,媒体昨报道,在10个被巡视单位中,至少披露有50余名厅局级干部被处理,其中,安徽处理5名:“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胡学凡,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

  这种全部指名道姓的处理通报,让人眼前一亮。它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让公众在知情权得到满足的同时看到地方整改的真实态度。

  此前也有被巡视单位通报处理结果,比如国土资源部通报“处理了6名局级干部”,但无名无姓,笼统、抽象而含糊。类似的情况很多,通篇洋洋洒洒,绝不指名道姓,线条极其粗犷。这样的通报,原则上并不符合政务和信息公开要求。不点名的批评,也无法真正形成舆论监督的压力。被批评者甚至不会作出深刻反省。这样一来,通报其实丧失了价值和意义,还会形成一股坏风气,让更多单位误以为这就是通报的“标准格式”而加以模仿。

  事实上,一份严肃的处理决定,必定事实确凿,有具体所指。隐去姓名的批评,貌似给当事人留个“面子”,却让公众捉摸不透,从根本上来说,无异于纵容违法违规者。只有当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得到保障,才能对违法违纪者起到教育、惩戒作用,才能显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打击歪风的“零容忍”态度。现在,有必要对通报实行“实名制”硬性规定。(梅剑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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