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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五类外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2014年06月20日 13:46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6月19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将全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外资审批权限扩大为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此外,赋予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行使与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同的外资审批管理权限。

  据了解,下放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为: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外商投资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以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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