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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月收入低于1900元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2014年06月26日 11:20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起,武汉将正式实施公积金提取新规,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昨天,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规有关细则日前已经出台。

  手续年底可望简化

  目前,武汉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由个人和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按照个人月收入的8%-12%等额缴存。通常情况下,个人可据此倒推出自己的月收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已婚职工还需附上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此外还需到所在单位领取提取申请表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透露,该中心正和省民政厅和市房管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有望年底前投入使用,届时提取人不再需要婚姻状况和无房证明等材料。

  夫妻双方均须无房

  此次新规中,月收入低于1900元分为两档,每一档的提取额度不同。

  其中,单身职工月收入低于1300元(含),或夫妻双方月收入低于2600元且双方名下都无房又未使用过公贷,在连续缴存一年后,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或其他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公积金(即月缴存额×12个月)。

  但是,如果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或夫妻双方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且双方名下无房又未使用过公贷,在连续缴存一年后,同样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提取额为一年内公积金账户里的个人缴存部分(即月缴存额×12个月÷2)。

  需要提醒的是,武汉目前公贷额度会综合考虑个人的月缴存额、账户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等因素。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提醒,提取新规更适合那些年龄较大、收入增长前景不佳且无力也没有购房意愿的职工。记者谢东波 通讯员余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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