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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经济观察:中国新修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

2014年06月30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丁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这部2009年颁布的法律实施仅5年即大修,反映出“重典治乱”的紧迫和艰难。

  实际上,自2008年公布草案,至2009年通过,食品安全法曾经四次审议,跨越两届常委会,作为一部关系民生安全的法律,被公众寄予厚望。

  一份对35个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显示,“空气质量”和“食品安全”分别居于对生活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前两位,此次调查中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指数平均41.67,没有进入满意区间,表明食品安全满意度低已是严峻的现实。

  “我们认为,城市居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高,与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出有关,”调查报告作者、中国经济试验研究院院长张连成表示,不断曝光的毒奶粉、地沟油、死猪肉、混合羊肉事件,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下降。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亦坦承,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保健食品、网购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等被认为“盲区”,也是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重灾区”,上述监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弥补。

  以网购食品为例,消费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网购食品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划分仍不清晰。而在婴儿食品领域,一些不法企业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掉包”、掺杂掺假等质量问题。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的维权方面,面临着举证难、投诉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张连成表示,在以往的案例中,消费者投诉复杂,维权成本过高,甚至出现“杀掉一头牛追回一只鸡”的现象,明显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成本,相应降低了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成为本次修法的重点,在修订草案中,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的五到十倍,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除了巨额罚款,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要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终身禁入。

  “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暴露出监管体系不健全等诸多弊端,”张连成认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如何提高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一个巨大挑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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