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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户籍改革既要怀抱理想也要尊重现实

2014年07月02日 10: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迄今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操作细则,而且改革举措更多涉及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吸收劳动力较多的大城市、特大城市的相关改革较为滞后。其二,有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于依赖,时有赶农民上楼、农民过度市民化的现象发生,但被转户者获得的公共服务并没有明显增加。这就是为什么此次会议要求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其三,农民工市民化落户门槛高。从各地尤其是一线城市出台的落户条件看,其主要对象是投资者、人才精英、农民工中的出类拔萃者,一般农民工短期内很难达到落户条件要求。

  遵循问题导向的原则,未来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应当做好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应当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细则的宏观指导。其次,不搞指标分配和层层加码,防止户籍制度改革成为土地财政的利益输送带。最后,应使用量化打分制度激励流动人口转户。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首先应取得居住证,然后再通过对学历、职称、居住年限、纳税、社保缴费、守法、文明程度等指标量化打分,以综合积分排名激励农民工取得落户资格,平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我省4年前出台的“积分入户”政策就是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积分入户”政策是一个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的制度设计,既兼顾了城市管理资源禀赋限制的现实状况,同时也打通了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市的通道,使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从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过渡到今天的“低门槛、渐进式”,而户籍承载的福利也可以分步骤获得,从而为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流动提供了一个阶梯。实践证明,“积分入户”政策符合国情、省情和民情,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已经被视为户籍改革的可行路径。

  在肯定“积分入户”的开创性意义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足。比如,每年限定的入户名额远不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入户热情,现有的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随迁子女的公平教育诉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尚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缺口。“积分入户”政策的问题根本上还是因为户籍制度附带的社会福利过大,难以大规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特别敏感,就在于它是直接与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挂钩。也就是说,要把一个农民转变为名副其实的市民,政府要投入不少财力。根据我国许多城市的实际情况,要在不降低原有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马上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有难度的。

  不顾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盲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不切实际的制度安排。在目前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较为切实的办法就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由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地方政府的负担较轻,可以完全放开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籍落户限制。其次是逐步放开大中城市的户籍落户限制,落实“积分入户”政策,先后分期分批落户,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最后是在尚不具备大规模放开户籍落户条件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逐步改变以往按户籍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政策,着力改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待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才能成功推进。既要怀抱理想,又要尊重现实,户籍制度改革大关就一定可以被攻克。(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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