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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拟设40个工作部门 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不增

2014年07月11日 09:0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制图/王斌

  昨日,在长沙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所作的《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据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改革原则:

  省政府改革方案实行6原则

  陈肇雄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的关键,是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监管,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为此,方案确定了6条原则:坚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群众需求为重点;坚持上下衔接对应,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原则上与国务院相对应;坚持从湖南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等问题;不超行政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不增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总量;保持干部队伍稳定。

  改革举措:

  三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改革方案,我省将从三个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二是改善政府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和下放省级投资审批事项,省直各部门今后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三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决策监督制度。

  机构设置:

  省政府设40个工作部门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一个。

  1.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省发改委。

  2.将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电局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版权局牌子。

  3.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省食安办职责、省质监局在生产环节和省工商局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安办牌子。

  4.将省国防科工局的职责划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挂省国防科工局牌子。将省经信委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省发改委,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5.将省民委的职责、省宗教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6.将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7.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招商局牌子。

  8.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9.将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外可使用省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10.将省发改委的能源管理职责、省经信委的能源规划建设和节能监管职责、省煤炭管理局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11.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科技厅管理。

  12.将省煤炭管理局由省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安监局管理,原承担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省能源局。

  13.将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卫计委管理。

  14.将省外专局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外可使用省外专局名称开展工作。

  15.将省地税稽查局职责划入省地税局。

  职责理顺:

  条块关系进一步理顺

  此次改革理顺了职责关系。首先,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其次,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现象。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近的职责,坚持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逐步加大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进一步理顺经济运行调节、投资管理、能源管理、节能监管、重点工程、农业农村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口岸工作等重点职责交叉领域的分工。最后,严格规范各类特殊形式机构设置。

  相关改革:

  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

  我省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适时进行调整规范;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外,还将稳慎推进行业管理机构改革。

  改革进程:

  9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审批和实施工作

  据悉,我省从去年起,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方比较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省编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于今年3月27日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5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这一方案。

  目前,改革已进入“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阶段,省编委会、省委常委会分别研究确定了“三定”的政策口径和操作规程,确定了各部门领导职数核定配备方案。

  按照方案,改革的基本工作步骤和大体时间安排是:7月中旬前,各涉改单位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说明。8月上旬前,省编办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第一批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8月下旬前,对第一批部门“三定”规定进行审定,经省政府法制办作出合法性审查结论后,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批准。9月底前,完成全部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审批和实施工作。(记者 周小华 李静 实习生 李微)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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