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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达国际卫生条例履约标准

2014年07月18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经评估,目前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已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标准。

  《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中国是《条例》的缔约国。

  《条例》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其快速有效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并在2012年6月15日前,发现、评估、报告、通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部达标,不能如期达标可申请延期。

  2012年6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中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延期2年达标的申请并获同意。2年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要求,成效显著。经评估,目前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已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标准。

  目前,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应对、实验室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出入境口岸核心能力、人畜共患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化学性和核辐射事件防控等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均达到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2013年各相关部门开展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结果显示,达标率已升到91.5%,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70%)和2012年已达标西太区国家的平均水平(86.4%)。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地方保持并持续发展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不断提升我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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