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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公安部解读16项便民利民措施 涉及户政出入境等(4)

2014年07月25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十三、完善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措施

  推动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信息安全厂商申请销售证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指导等服务,为采购商和产品用户了解获证产品情况提供便利。

  解读:为方便信息安全产品厂商申请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公安部网安局指导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研发、建设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并于2013年1月上线运行。经过一年半的试运行,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平台功能,于今年7月正式推出改版后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平台”(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cn)。利用该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以下服务。一、为信息安全企业办理销售许可证提供便利。销售许可证管理平台为信息安全企业办理销售许可证,提供了从“产品送检申请”、“材料受理”、“产品检测”到“审核发证”整体业务办理的网上流程,缩短了办证周期,节省了办证企业时间,也大大提高了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产品检测发证效率。同时,信息安全企业可通过销售许可证管理平台了解我国信息安全产品相关法律、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申领销售许可证流程,下载所需填写提交的表格文档,实时查询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办理进度。二、为信息安全产品采购商提供便利。广大信息安全产品采购商可以利用销售许可证管理平台,查询所需要的并获得销售许可的产品种类、生产厂商等重要信息,按需选择产品。若信息安全企业销售无证产品,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进行查处。下一步,公安部网安局将与产品检测机构和销售许可证受理部门进一步优化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为信息安全产品厂商和用户提供更好的便民利民措施。

  十四、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在看守所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

  解读: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主动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在看守所内设置“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由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专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公布的服务接待时间,免费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

  十五、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

  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实行机动车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车辆检验。

  解读: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的流通性日益加大,很多在外地工作的群众反映往返车辆登记地办理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业务比较繁琐,希望能够进一步简化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允许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检验业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已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后,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此次推出了在省(区、市)范围内,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所在地直接参加检验的便民措施。车主可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提高办理检验业务效率。同时,由于大型客车、校车涉及乘坐人员多,关系到学生上下学安全,需要加强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而且考虑到大型客车、校车通常在固定线路或者区域行驶,异地检验需求量较少,因此,大型客车、校车只能在登记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下一步,将在条件的地方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另外,随着一些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检验业务量迅猛增加,群众办理检验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且,由于群众无法及时了解各检验机构的业务数量,造成有的检验机构有些时间段排队较多,有的检验机构有些时间段无车可检等不均衡现象。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将在部分大中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通过开通互联网、电话等预约方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验时间。为保证预约办理业务效果,将首先选择有2条以上检测线的安检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开设预约检验专用通道和专用窗口,安排专用人员,实现预约群众“随到随检”。同时,将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检验机构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引导车主合理选择检车时间和地点。

  十六、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

  在驾驶人考试积压多的地方,试行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选择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解读:近年来,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求旺盛,我国驾驶人数量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2000万新驾驶人。一些地方受驾驶人考试场地、警力等方面的限制,驾驶人考试能力提高缓慢,无法满足本地持续快速增长的考试需求,产生了驾驶人考试预约难、排队时间长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此次推出了放开省内驾驶人考试区域限制、试行驾驶证申请人省内异地考试的便民措施。

  考虑到部分地市考试能力不足、难以承担异地考试任务,目前暂无法满足申请人自主选择省内异地考场的需求,将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就近的原则指定管理规范、交通便利、考试能力富余的考场承担异地考试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准考证明、符合预约其他科目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的考生,今后可以在本省(区、市)内,就近选择指定的其他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必再耗费时间等候考试,尽快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满足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驾车需求。

  另外,承担异地考试任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安排考试时间、场次等方面,将为异地申请人提供便利。对于经过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在异地参加考试前,车辆管理所将审核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考试。参加考试时,若发现存在降低考试标准、减少考试项目、乱收费等问题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问题查实后一律取消考场资格,追究考试民警和有关人员责任。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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