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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调研:替代收入先行垫付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7月28日 09:25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

  ——广东省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情况调研

  今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在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10省区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6月23日,首单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落地广东,148亿元地方债顺利发行。

  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一大突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始于2009年,当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其后相继在6省份试点“自发代还”,即自行发行债券,但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作为首个“试水者”,广东是如何完成这次自发自还债券发行的,效果如何,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经济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敬请关注。

  自发自还——

  一道规范的市场化流程

  为实现中央赋予的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广东正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以促进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促进发展,适度举债很有必要,关键是风险要可控,债务管理要有序,投向要符合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说。

  自2011年起,广东省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实行“自发代还”,初步建立起规范的发行工作机制,为此次“自发自还”积累了经验。2009年至2013年间,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自行发行的方式,广东省累计发行了7期政府债券,总计金额430亿元(其中自行发债276亿元)。这些资金被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普通公路发展等重大项目。

  “作为自发自还试点,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和关于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的两个指导意见规范发行工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曾志权说。

  预算调整。5月底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8亿元,并对资金进行分配:安排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70亿元,转贷市县78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是投资者分析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信用的重要参考,是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引入的新机制。作为试点后首个发行债券的省份,广东省率先规范实施信用评级。

  信息披露。6月17日,广东省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了《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全面披露债券发行信息、信用评级报告、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债务状况及还本付息事项等有关信息。

  确定债券承销商。2013年,省财政厅通过公开形式组建了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共有16家机构。根据“资金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服务质量最优、资金成本最低”原则,选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为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

  债券招标发行。借用财政部国债招投标发行系统,6月23日,广东省财政厅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面向公开市场顺利发行148亿元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5年期政府债券的最终中标利率为3.84%,7年期债券最终中标利率为3.97%,10年期政府债券的最终中标利率为4.05%。

  资金拨付。在成功发行后,广东省财政厅按照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债券资金分配情况,按程序与市县及省有关部门签订转贷协议后,拨付资金。

  “整个发行过程规范、有序,在前几年发行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新机制、新做法,初步建立起规范的发行工作机制。”曾志权说。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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